房子没住可以免物业费吗?
在日常生活中,有不少业主会面临这样的情况:买了房子,但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工作调动到外地、房屋处于装修阶段等,导致房子长时间没人居住,这时,业主们往往会产生一个疑问:房子没住可以免物业费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并不以房屋是否实际居住为前提,也就是说,只要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其原因在于,物业服务主要是针对整个小区提供的,包括小区的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维护等,即使业主的房屋未实际居住,物业服务企业依然在为小区提供着各项服务,这些服务成本并不会因为某一套房屋空着而减少。
不过,在一些地方有相关规定,对于闲置房屋,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费的减免事宜,有些地区规定闲置房屋在一定期限(如6个月)以上,业主可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物业费按一定比例(如70% - 90%)缴纳,这是考虑到闲置房屋对部分物业服务的使用频率较低,给予业主一定的优惠政策,但这并不是说可以完全免除物业费。
一般情况下,房子没住是不可以免交物业费的,但业主如果认为自己的房屋符合当地关于闲置房屋减免物业费的条件,可以主动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减免比例,以合理降低自己的费用支出,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积极与业主协商,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物业费的相关问题,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小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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